当前滇池治理已进入纵深攻坚阶段,经过多年系统治理,水质实现连续稳定改善,但雨季污染仍是滇池水质实现根本性突破、迈向更高水平稳定达标的核心瓶颈。深究根源,包括前端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和末端污水处理厂雨季处理能力不足二者叠加的问题。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并在2026年1月7日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鼓励各地在系统推进管网建设和混错接改造的基础上,提升污水处理厂雨季处理能力超量处理来水,或建设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并合理确定排放管控要求。这一权威解读,为地方精准施策开展溢流污染治理指出了新的方向。
目前滇池流域第一、二、三、五、七、八等污水处理厂已具备一定的雨季超量处理能力,正在建设中的第十五水质净化厂也将新增20万立方米/日的雨季处理能力,3座污水处理厂已建设48万立方米/日的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雨季处理效能有所提升,但由于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旱季已超负荷运行,或受用地、技术条件制约而暂无法实施改造,因此雨季处理整体规模效应仍显不足。另一方面,昆明市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5301/T 43—2020)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了雨季溢流处理相关地方标准,该标准不仅获得云南省标准贡献奖,更在污水处理行业内获得高度认同与广泛支持。但受配套保障机制不完善、市级标准权威性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这一标准的执行效果未达预期。
综合上述情况,我提出以下建议:
近期滇池流域已完成6座污水处理厂的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改工作,下一步还计划更新改造一批污水处理厂,并完成第十五污水处理厂建设,共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余万立方米/日。另外,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资金也支持污水处理厂以提质增效为目的的工艺改造类项目。建议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进一步考虑雨季挖潜增效内容,或先开展试点示范研究。
充分挖掘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雨季污染削减潜力,遵循“占地集约化、工艺协同化、改造低成本化”原则,改造部分处理单元并优化整体运行参数,以达到国家一级A标为前提适当放宽出水水质要求,实现雨季短期内应急处理能力提升30%。
进一步推广建设以占地小、高通量处理为主的快速净化设施增加雨季来水处理量,设施出水应满足地方规定的溢流污水排放管控要求。
考虑到滇池河湖氮浓度居高不下带来的生态风险问题(均是太湖、巢湖的2倍),污水处理厂尾水贡献了滇池约60%的氮污染负荷,可结合原位扩容改造同步开展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氮研究。
抓住市级标准清理的关键窗口期,推动雨季溢流处理标准向省级升级。昆明市此前出台的雨季溢流标准已积累成熟实践经验,建议在此基础上优化出台省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旱雨季动态排放标准。其中,旱季以保障生态补水、防控蓝藻水华风险为核心,维持高标准出水,并逐步推动现状“控磷为主”转向“氮磷双控”;雨季以污染物总量削减最大化为目标,尽可能多地处理雨季来水,在符合国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放宽排放浓度限值。对于超过污水处理厂运行规模而通过快速处理设施额外处理的雨污合流水,制定技术经济可行的排放浓度限值。
推行“厂网一体”治理,明确统一市场主体统筹管网运维与污水处理全流程,实现管网排查、改造、管护与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的无缝衔接,倒逼治理主体主动参与雨污分流和清水剥离,从根源上解决前端问题向末端转移的弊端。
逐步实施污水处理厂“按效付费”考核,先期选取部分污水处理厂开展试点,将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削减量、雨季额外处理水量纳入核心考核指标,建立阶梯式付费与专项奖补机制,即进水浓度越高、污染负荷削减量越大,处理费单价越高。雨季超额完成处理任务的,给予专项补贴,激励治理主体主动提高治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