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从11月初至12月20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市民群众有相关问题,可通过12345热线等方式投诉反映。
《方案》明确
将加快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中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办理的噪声类投诉案件的验收和销号进度。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扰民排查整治,尤其是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及其他各渠道信访件中被投诉的工业企业,将重点排查。检查中,要落实企业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及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否到位,对工业企业噪声扰民行为将严格查处。开展建筑施工噪声联合执法,涉及违法行为或超标扰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做好投诉满意度提升工作,接到噪声扰民投诉,必须有处理、有回复。对于职能职责内的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必须牵头办理、现场查看,办理完后主动对接、答复群众;交通、社会生活类噪声扰民投诉,及时转交其他职能部门,并跟进办理情况。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无论是否作为责任牵头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都必须做好噪声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