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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
2022-10-26 10:19:06 来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10月19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赔偿义务人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会议。

案件有关情况

2022年7月,赔偿义务人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采取“三防”措施,将废渣堆放至外环境造成环境损害,其行为违反了《固废法》有关规定。经开分局实施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企业3.2万元的罚款处罚。

同时,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规定》要求,经开分局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时,开展损害案件筛查,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

经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专家评估,进一步明确了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354900元的赔偿金额,并向赔偿义务人提出了赔偿方式、修复方式的磋商建议。

通过磋商,赔偿义务人对赔偿范围、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修复方式无异议,表示将以自行修复的方式,积极采取清运、覆土、覆绿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

案件意义

该案件是贯彻落实《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规定》的实践。生态环境部门在追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的同时,同步启动损害赔偿责任的调查取证,委托专家出具评估意见,追究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解决了先处罚后赔偿情况下追赔难的问题。

同时,该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充分体现,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