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云南省、昆明市动员大会精神,以开展“创新提质年”主题活动为抓手,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抓好滇池、阳宗海、牛栏江、螳螂川-普渡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加强水质调度及通报,对不达标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断面水质进行预警通报,针对掌鸠河-盐塘和南盘江-狗街两个“十四五”新增国考劣V类断面发布提醒函,抓好昆明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定了《昆明市集中式水源地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2021年上半年,滇池全湖水质Ⅳ类,阳宗海水质为Ⅱ类。全市27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16个,优良率为59.3%。 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印发实施《昆明市2021年土壤、农业农村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完成“土十条”终期考核目标任务,2020年度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结果为优秀。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抓好3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环境土壤监测21个、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报告24个。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填报信息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核查工作。制定了《昆明市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治理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并完成考核工作,完成9家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验收工作。加快推进东川区重金属污染防治10个项目建设。持续加强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及医疗废物处置风险管控工作,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应对突发传染性疾病环境管理应急预案》,持续做好全市医疗废物的及时收运、安全处置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环境监管。督促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安全处置危险化学品758吨。 着力解决困扰群众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 4月6日-5月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八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把自觉接受、支持配合督察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标准,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抓手,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投诉件的办理工作,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高效督促督办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投诉举报件,一批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得以快速解决。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共向昆明市交办投诉举报件32批次1196件。截至目前,已办结823件。加大12345市长热线交办件办理力度、提升处置效果,着力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提升群众生态幸福感和环境获得感。 积极应对疫情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严格环境准入,严把环评审批关,持续推进环评登记表备案制。持续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严格执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办理免予处罚案件48件,减免罚款金额1231.33万元。2021年上半年,审批环评270个、排污许可证266个、辐射安全许可证180个,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1471个。 着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围绕COP15筹备,切实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加大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执法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倒逼环境质量改善。优化环境执法方式,完善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菜单式、清单式的标准化执法模式,落实法制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提高案件查处的准确率、成功率。深入开展“绿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制定了《“绿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联合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每个分局包干1个乡镇(街道),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时间,采取分片包干、逐点检查、立行立改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现风险隐患大排查、执法监管全覆盖、环境监管大起底。截止目前,共开展了6个批次执法行动,检查了13个县(市)区、开发区,抽调人员540余人次,检查了13个县(市)区、开发区,检查各类对象1984个,查出问题3624个,现场提出整改建议4309条,立案644件。2021年上半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67件,同比增长119%;罚款6987万元,同比增长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