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及渣土处置作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对昆明市建筑施工及渣土处置作业噪声扰民源头治理工作。
此次《通知》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应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许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同时及时处理噪声扰民投诉、举报案件。根据相关要求,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除抢修、抢险作业以外的建筑施工作业。对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连续作业的特殊工艺需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住房城乡建设或渣土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纳入住建行业监管范畴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企业的指导,要求企业服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做好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工作。此外,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夜间施工申请,在生态环境部门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依法进行查处时按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另外,在高考、中考和其他各项重大活动期间,各级住建部门要及时发出倡议、通知,要求涉及的考点、学校和相关场所周边建筑工地合理调整施工计划,暂不实施产生较大施工噪音的作业。
市城市管理局要按住建主管部门施工许可内容等,协助住建部门严格管理执法。督促渣土运输企业落实文明施工和抑尘降噪各项措施。同时,参建渣土运输企业需诚信办证、合规运输。加强渣土运输行业管理,尽量压缩渣土运输周期,对确需进行夜间渣土处置及运输的施工作业,督促指导渣土运输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作业等。
《通知》明确,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秀项目,采取联合表彰等形式树立先进典型。对发现问题的项目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差别化监管,在本地主流公众媒体及主管部门网站等进行公开曝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在充分取证后将相关企业列入“信用中国”不良信用记录,在各方各面联动对该企业实施限制。
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处理。涉嫌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违法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