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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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各县(市)区全部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12-23 19:52:57 来源: 昆明生态环境12.23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继11月25日昆明市委、市政府成立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后,截止到12月22日,全市18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全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分别建立了会议、监督检查、受理和办理、整改和追责等工作机制,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等,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昆明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对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促进了“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