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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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审查通过 将于2021年3月起正式实施
2020-11-27 10:46:48 来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0-11-27

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通过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要求,《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为2020年地方性法规立法审议类项目。按照立法程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经过了人大论证、政协协商,对文本进行多轮修改和完善,开展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提高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 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着力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职能分散、管理盲区、监管乏力等问题,在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油烟防治以及露天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大气污染防治等职能交叉较为集中的领域,对监督管理事权及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归纳总结近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把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等写进《条例》,使相关工作有法可依;三是明确要求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大气污染问题,同时将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使我市的应急响应工作有法可依;四是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对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餐饮、机动车维修、服装干洗企业等强调科学选址,减少废气、异味、油烟的排放,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划定并公布禁止露天烧烤的时段和区域,以减少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