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已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通知》强调,沿江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逐级建立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关键环节、盯住重点水域,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梳理工作短板,将任务细化到乡到村、责任明确到岗到人、政策落实到船到户,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在金沙江水生生物保护暨禁捕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省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主动靠前、通力协作,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合力。 《通知》明确,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沿江各州、市、县、区要成立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林草、网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通知》强调,沿江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要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沿江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周一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