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 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 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
何时启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
鉴定评估的启动大致分为三种,一是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执法时,对发现的环境损害事实进行调查,启动鉴定评估;二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依据《新环保法》第47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三是鉴定评估机构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后开展鉴定评估。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在环境损害事实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职权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依据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做好鉴定评估工作,为可能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提供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