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中心配合寻甸县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清查核查工作
2017年4月,受寻甸县委托,由我院承担寻甸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接受委托后,规划中心成立工作小组,并积极参与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培训工作,6人取得普查指导员资格。配合寻甸县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制定清查计划、开展乡镇清查培训工作,为寻甸县的污染源清查工作理清了思路,顺利推进该项工作。
近日,规划中心再次赴各乡镇开展清查质量核查工作,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号)、《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检查的通知》(见附件4、5)的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寻甸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时补充填报漏查企业清查表,要求每个乡镇组织召开核查会议,针对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督促各乡镇尽快上报经签字、盖章的清查表、证明材料、现场照片等,同时要求各乡镇尽快建立污普工作档案。
下一步,普查工作小组将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响应市污普法下发的各项通知要求,配合寻甸县做好下一步的各项工作。
2018年5月21日